一、结婚前父母买的房子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屋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仅记载为该子女之姓名,此时,可明确认定此房产属于产权登记录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记有配偶二人的姓名,则应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归二人共享所有权。
此外,倘若在婚前行程中,其中一方的父母仅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另一方在婚后使用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贷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仅以该方名字记载,那么在此情况下,此房产便可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不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否同时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均应将此房产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归二人共享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认定时需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如婚前的存款婚后购买房产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总之,要综合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来源等因素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结婚后一方擅自卖房是否合法
结婚后一方擅自卖房通常不合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
婚前,若一方父母全额购房并将产权登记于该子女名下,则该房产为该子女个人财产。若产权证同时登记双方姓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仅支付首付,婚后另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产权证仅登记该方姓名,则该房产为该方个人财产。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无论产权证是否登记双方姓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